畢業專題
一、本校畢業專題暨專題課程分組教學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:專題暨分組教學課程成績由指導老師於專題報告完成後以筆試、口試、實作或繳交報告等方式評定。
二、依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專題課程說明會議決議:教師成績登錄系統評分標準,書面報告20%、其它80%由各系明定計分原則。
三、專題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如有造假、 變造、抄襲、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,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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